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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府酒坊”六年爭奪戰落幕
作為我國圣人孔子的故鄉山東省曲阜市,因兩家酒企均以“孔府”作為企業商號及商標進行使用,而引發一起商標糾紛。據了解,曲阜市孔府酒坊酒業有限公司(下稱孔府酒坊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并以“孔府酒坊”作為企業商號進行使用,主營“孔公家酒”“孔府酒坊酒”“曲阜人酒”等系列產品。第7785392號“孔府酒坊”商標,由曲阜孔府家酒釀造有限公司(下稱孔府家酒公司)于2009年10月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3類葡萄酒、酒(飲料)、米酒、清酒等商品上。對此,孔府酒坊公司法定期限內對該商標提出異議,其主要理由為: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損害了其在先商號權。
孔府家酒公司異議復審答辯時稱:孔府家酒公司擁有的第289375號“孔府”商標,早于1987年6月即被核準注冊在酒商品上。被異議商標是孔府家酒公司對其在先注冊的“孔府”商標的延伸性保護,不存在損害孔府酒坊公司商號權的行為。而且早在孔府酒坊公司成立之前,“孔府”已經成為知名的白酒商標,孔府酒坊公司將“孔府酒坊”作為企業字號,損害了孔府家酒公司的在先商標權。
商評委認為:“孔府酒坊”雖是孔府酒坊公司的商號,但在孔府酒坊公司登記注冊之前,孔府家酒公司已經申請注冊了“孔府”商標,難以認定被異議商標的注冊與使用屬于損害孔府酒坊公司在先商號權的情形。故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商評委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后,孔府酒坊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該案歷時6年終于塵埃落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撤銷了一審原判及商評委維持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的裁定,并要求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